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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州市 摩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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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中国教育之----腐败的教育事业

2009-5-30 14:55:53 阅读40 评论0 302009/05 May30

....

作者  | 2009-5-30 14:55:53 | 阅读(40) |评论(0) | 阅读全文>>

批判中国教育之----教育氛围

2009-5-29 13:34:56 阅读298 评论1 292009/05 May29

       “我女儿考上了华附/执信/广雅”
      “我女儿考了750分”
       不知道你们听到会有什么感受?
       成绩好的自然会觉得这没什么,会说“我同样也可以”。
       而那些成绩一般般的就会觉得自己很没用,很丢脸,从而产生自卑感。因此他们就会为分数而学习,为面子而学习。但是这样的学习有用?能真正的学到知识?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不能”。
        分数!这可恨的分数!我现在总算明白了,中国没有教育,只有考试!没有学生,只有考生!在中国,孩子就像是一部机器,一部考试的机器!
    同情成为考生的孩子们(也可怜我自己,因为我不慎被黑暗里的魔鬼抓住了我的大腿!我毫无动弹的力量)

作者  | 2009-5-29 13:34:56 | 阅读(298) |评论(1) | 阅读全文>>

批判中国教育之----借读费

2009-5-27 21:04:50 阅读522 评论7 272009/05 May27

    所谓的借读费就是------择校费。国家改革开放后,农民进城经商或打工子女上学(与城里的子女的比)额外需交的费用叫“借读费”
    初中的借读费少则一万八千,多则两三万。高中的借读费就更高了,家长想让孩子读一个好的高中至少也需要四五万。

    近期,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联合发出《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
   

作者  | 2009-5-27 21:04:50 | 阅读(522) |评论(7) | 阅读全文>>

2009年廣州市體育中考"紅牛"一枝独秀

2009-4-20 21:25:03 阅读328 评论6 202009/04 Apr20

 ̄啭角ド愛丄ㄛ博客通訊員mp報導:

2009年4月20日,2009年廣州市體育中考在47中學正式開考.

通訊員mp在考場中發現,差不多每位同學手中都拿有一瓶"紅牛",甚至有更多!!

同學們为了能在跑200米中取得好成绩,"红牛"饮料受到考生热捧。

在考場中可以說得上是一枝独秀

作者  | 2009-4-20 21:25:03 | 阅读(328) |评论(6) | 阅读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009-4-5 19:48:10 阅读355 评论0 52009/04 Apr5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作者  | 2009-4-5 19:48:10 | 阅读(355)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4-5 19:42:17 阅读342 评论0 52009/04 Apr5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作者  | 2009-4-5 19:42:17 | 阅读(342)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09-2-28 13:15:25 阅读353 评论0 282009/02 Feb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6月28日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作者  | 2009-2-28 13:15:25 | 阅读(353)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009-2-27 21:41:47 阅读346 评论0 272009/02 Feb27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作者  | 2009-2-27 21:41:47 | 阅读(346)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09-2-13 20:46:41 阅读313 评论0 132009/02 Feb13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作者  | 2009-2-13 20:46:41 | 阅读(313)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宪法

2009-2-9 14:48:34 阅读309 评论0 92009/02 Feb9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作者  | 2009-2-9 14:48:34 | 阅读(309) |评论(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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